丁少群直言,农业现代化带来的规模化经营和商品化生产,使得经营主体对收入要求提高,进而对农险的保障程度也有所提高,同时对高附加值农产品保险产生需求,对此险企应设计出更加多元化的产品。
“农业产业集群的扩张及生产经营和流通环节风险规避的需要、农民收入增加后对于医疗健康和养老品质的关注、农村区域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巨大投入,为保险发展提供了潜在空间。”上海保监局吴钰认为,现阶段我国农险主要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及农房、农机具、渔船等,与现代化的要求仍有相当差距。传统农业应逐步升级,相应地,保险产品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如推出价格保证保险来稳定农产品生产,试点责任保险来保障农产品质量以及提供更为方便综合的意外保险。
不得不提的是,不仅仅是保险产品需要创新,险企的机构设置和服务也需要创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险企原先依托村委会、农机站进行展业的模式也应得到调整,险企可依托信息化手段和社区保险机构等新型组织构架更紧密地黏合产品、渠道、客户和服务,完善覆盖农业生产生活的保险服务体系。
保险助解农户融资之困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还提出,要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健全金融支农制度。
一般来说,在投放农业信贷时,金融机构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物以控制风险。但在土地、房屋不允许抵押,金融机构也不接受生长中的动植物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情况下,农户很难取得贷款。而农险正好能为生长中的动植物提供保障,将其拓展为抵押物,通过保单质押或者将抵押物投保的担保融资方式,缓解农户融资难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到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互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2010年4月,银监会和保监会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规定在对农村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时,可根据借款人的投保情况提高或降低其信用等级,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针对大额贷款需求,抵押不足的由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
不过,这只是信贷与保险的初级合作模式。业内人士建议,基层信贷人员对农户的日常生活信息比较清楚,能够高效准确地采集投保农户的信息,进而可降低农险经营成本、并适当解决信息不对称。而通过信贷机构对保险的宣传,还能纠正农户对保险产品的认识,增强其对险企的信任。
其实,就国际经验来看,农险对于融资的促进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比如,巴西就制定了农业生产保障计划,实现“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优惠贷款利率”的结合,规定购买农险的农户可获得优惠利率贷款,如果贷款购买的农业生产资料在规定范围内,贷款额度还可提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