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现首例非瘟!海关总署发布警示通报?
来源:养猪网综合整理 2019-04-06 11:12:07| 查看:次4月3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一养殖合作社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4月4日,云南香格里拉市一村民小组的10户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4月1日,比利时新发5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4月2日,波兰新发37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罗马尼亚新发1起家猪和1起野猪共2起非洲猪瘟疫情。
4月3日,柬埔寨新发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拉脱维亚新发4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罗马尼亚新发2起家猪和1起野猪共3起非洲猪瘟疫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发布最新的报告显示,柬埔寨农业部己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3月22日,在柬埔寨靠近越南边境的拉达那基里省发现首例非洲猪瘟。
据柬埔寨动物卫生生产研究中心秘书长陈帕那表示,柬埔寨拉达那基里省一家生猪饲养场养殖了500头猪,其中400头生猪死亡,另100头被扑杀。
柬埔寨是继中国、蒙古及越南后,第4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亚洲国家,也是东南亚第2个发生疫情的国家。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海关总署今日发布了警示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柬埔寨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柬埔寨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柬埔寨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柬埔寨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警示通报在作出调整前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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